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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买房当心!这些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东方优势,东方什么样的楼盘不能买?从环境、治安、房屋质量等方面分析有很多房子是千万不能入手的,具体有哪些房子是不适合居住的呢?
房屋买卖涉及产权、价款、原承租户、买卖双方的利益等诸多问题,因此在东方买房卖房的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纠纷,首当其冲的便是东方购房合同纠纷,尤其是无效东方购房合同问题。
那么哪些情形下东方购房合同无效呢?
1、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中东方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房管局的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办理网签,即便卖方已经收取了东方房价款,将房屋交付给了买方使用,当事人双方都可以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这点比较好理解,必须由具有东方房产处分权的所有人签字,合同才能生效。共有产权的,一定要共有产权人全部签字;夫妻共有财产一定要双方签字;如果非本人签字,一定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合同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利的,合同无效
在同等条件下,买卖公有房屋时,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其次,房屋所有人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时,须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注意:出售共有房屋时,共有产权人全体签字即可,不必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承租人如果放弃优先购买权,一定要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否则,共有产权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4、单位违反规定东方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5、欺诈合同无效
当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比如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合同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6、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有些东方房产,政府严令禁止转让,合同无效: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东方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东方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东方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东方买房优势:东方市属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区,旱湿两季分明。年平均气温25℃左右,1月平均气温19.0℃,极端醉低气温6.4℃,7月平均气温29.3℃,极端醉高气温36.5℃。一般冬季寒冷只维持1个月左右,晚上醉冷时是10℃(比较少见),但持续一般不超过2天,随后气温就升高。由于处于岛内五指山的背凤坡,是海南省降雨量醉少的地区,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960毫米。这里季风特性明显,每年11月至翌年3月盛行北风和东北风,4月至10月盛吹西风和西南风,年平均风速为4.8米/秒,为全岛之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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